第二節 第一項 服務項目之聚焦

一、 項目聚焦之面向 本規劃小組特融入相關市政案例經驗,進一步與英國標準協會(BSI)PAS 181:2014之框架精神交叉綜整後,提供城市治理者以下面向作為參考:

1、組織面 城市內部系統需確保互通有無,並制定消除障礙的政策和措施(PAS 181:2014,B6)。 根據歐盟《歐洲互用性框架》(European Interoperability Framework;EIF),其定義了技術、語意、組織、法律與政策等五個層面的互通性領域,及城市治理流程交叉比對,其結果可供城市治理者找出有礙城市互通的因素並加以排除。

2、經濟面 智慧城市的發展,應採取新的採購模式,由政府主導整合性採購,且採購項目的解決方案,可以多個部門共用,達到資源共享的效益(PAS 181:2014,B5)。 臺北市,為避免受限於圖利特定產業或業者的疑慮,未來將推動「開放媒合平台」的機制,透過「公私協力」的合作,除了免於與民爭利的非議外,同時也能透過與產業鏈的合作與資源共享,創造「智慧城市新經濟」的新模式,成為產業鏈的轉型基石。

3、服務面 一個城市的宜居性和永續性,是實現智慧城市的基石,城市的公共服務並非只是單向由政府當局提供給市民,而是可在政府不介入或少部分介入的情形下,亦可由市民對市民提供創新服務,例如:由市民上傳資料,延續後續的應用效益(PAS 181:2014,B9)。 臺北市,利用「臺北市政府資料平台」,以資料集、統計數據等形式,營造全民參與協同合作的資訊基礎環境,讓更多市民都可以公開運用,而資訊透明化的同時,資源效益即可被衡量與識別。

二、 項目聚焦之方法

1、聚焦之構面識別 本規劃小組認為,不論是城市治理或城市「智慧化」的實施,都須先建構一個明確的發展方向(參考本章第一節發展方向制定與規劃分析),才能快速關聯聚焦到城市居民有感之生活改善程度及市民期望優先發展的趨勢議題。 英國標準協會(BSI)提出的智慧城市框架(Smart Cities Framework;SCF)PAS 181:2014認為,項目聚焦應綜合考量包括:城市預算之多寡程度、氣候變遷之影響程度、經濟條件之發展程度、社群參與之融合程度等因素(PAS 181:2014,B1),進而歸納發展智慧城市的關鍵課題與解決方案。 而「服務項目聚焦」最大的作用便是可協助城市治理項目快速的響應,甚至依聚焦之項目進行城市結構性的調整。依前述之要點,將其聚焦構面大致分類歸納為(1)市民需求、(2)城市政策、(3)產業發展,三個構面識別項目,且從城市治理相關案例中探索,不難發現其彼此關係是緊密的環節,必須是加以串聯進行完整的檢視

2、聚焦之工具運用 (1)策略地圖 延續一、項目聚焦之面向(1)組織面、(2)經濟面、(3)服務面;二、項目聚焦之方法「1、聚焦之構面識別」(1)市民需求、(2)城市政策、(3)產業發展。 服務項目的執行先後,牽動著市民的需求有感度,城市治理者必須精準的識別出最優先的需求項目或指標項目,才能尋求對應的解決方案;故聚焦的實踐,有助於將抽象的策略,轉化為可據以落實行動方案。 一般來說,策略規劃工具都具備整合與聚焦的功能特質,不論是商業的經營策略規劃,或一個國家的中長期的施政策略規劃,都可善用此邏輯與流程展開。 本規劃小組遂透過商業工具「平衡計分卡」的應用概念,發展出策略地圖的方式,導入前述一、項目聚焦之面向,以及二、項目聚焦之方法「1、聚焦之構面識別」,將抽象的策略內涵具體化,使KPI關鍵衡量指標(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KPI)有效連結,進行城市績效衡量、解決方案的管理,成為策略聚焦控制的管理橋樑,讓城市治理或城市「智慧化」的推動主軸能聚焦到關鍵構面上。 (2)計畫展開表 延續上述(1)聚焦之策略地圖後,接續展開推動計畫之行動;導入第貳章「城市發展現況及城市資源需求盤點」的作業結果,匯集需要的資源與利害關係人,共同展開協作與推動。 此階段可運用資策會《智慧城市導入參考手冊》之智慧城市推動計畫展開表,以促成推動策略的一致性,提供相關利害關係人展開不同的策略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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