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產業媒合機制

建設一個宜居宜商的智慧城市,需要市民的需求意見、政府的決策智慧、產業鏈創新的科技解決方案,才會健全一個城市治理的發展;臺北市政府依「三創」推動框架訂定出「開放媒合平台」的解決方案,建構與推動產業媒合機制的發展。 「開放媒合平台」建構的過程中,其「產業媒合」的機制仍持續精進與探討改善,例如:在「應用規劃」RCA(Root Cause Analysis)之作業流程中,不一定每個需求項目都能受到民間產業青睞或順利媒合,且在「產業媒合」運行中涵蓋退場、轉介、迴圈…等機制,其媒合模式仍有作業細節待研議,期能更加健全其可行性,以獲得民間產業的高度參與及增加媒合意願度。 有關產業媒合機制的精進,本規劃小組歸納下列重點,作為地方政府與民間產業進一步深入探討之課題,以提升「開放媒合平台」之產業媒合機制對產業鏈的實質助益,簡述如下:

一、 媒合項目進行利害關係人說明 1、此項作業將會在媒合項目公告一段期間後,藉由召開公聽會或其他公開管道的方式,邀集相關利害關係人進行影響性說明,包括:市民、地方民意代表,並公告產業共同參與。

二、 市民的需求項目追蹤 1、市民所提出的需求項目,將會在「開放媒合平台」透過地圖視覺化的呈現,以不同的顏色來區分進度狀態,包括:「正在進行中」或是「已完成的方案」。 2、 當市民提出之需求項目被駁回而需再重建時,其項目將會重新回到「應用規劃」RCA(Root Cause Analysis)階段,再進入「產業媒合」的流程。

三、 「產業媒合」作業機制的建議 1、媒合項目需有公開透明的機制,接受多方提案及評估審查。 2、政府與產業雙方都需客觀檢視,所提出之媒合方案是否可被實際執行;同時視媒合項目,進行POC概念性驗證(Proof of Concept;POC)。 3、由於需求項目不一定受到民間產業青睞或每個項目未必能順利媒合,但卻又是必須被重視或處置的全民議題時,在「產業媒合」階段便需要設有退場機制,例如:由城市政府(或組織內各局處)編列預算加以執行。 4、當缺乏經費支持的媒合項目時,可開放社群平台提供市民按"讚"或是導入iVoting,做為民意方向的參考。 5、當媒合項目透過政府經費執行時,則會需要進入參與式預算內,採用政府採購作業流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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