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第二項 媒合模式之推動效益

世界各國在推動智慧城市過程中,有一個重要的因素是,如何使城市更人性化、更適合市民居住;因此,英國標準協會(BSI)PAS 181:2014指南中提出,智慧城市必須具備四個要素,其中一個就是「以市民為中心」;故,臺北市在擬定智慧城市之「產業媒合」推動策略時,亦將「全民參與」視為推動的基礎要素之一,讓市民有更多知的權利。 除此之外,英國標準協會(BSI)PAS 181:2014指南中為城市治理者建議了14個推動「智慧城市」的關鍵項目,其中的B4利害關係團體的協同合作、B5採購與供應商管理、B9利害關係人主導的服務創新轉型、B10 城市主導的業務轉型、B12 數位整合與通路管理等項目與產業媒合之推動機制息息相關。 呼應上述之定義精神,臺北市政府為建立智慧城市良好的服務典範,由資訊局提出更貼切市民需求的解決方案;依「三創」推動框架訂定出「開放媒合平台」,由初期的「蒐集需求」延續到「產業媒合」階段,採用透明化的開放資訊,讓城市所有利害關係人都可清楚智慧城市的計畫,當然也涵蓋了計畫對市民的益處以及各個利害關係人的參與方式。 「開放媒合平台」之產業媒合機制,其作業流程從市民端「蒐集需求」啟始進行,在經過「項目分類」的快速篩選分析後,產生「應用規劃」RCA(Root Cause Analysis)之解決方案,再透過「產業媒合」讓相關產業可以根據市民的需求,滿足一個或一個以上的需求媒合。 本規劃小組亦歸納出「產業媒合」機制的推動,為市民與產業帶來的益處層面,同時也冀望「產業媒合」能為民間產業帶來更有效率的媒合商機,以提升並加速智慧城市之發展推動;相關層面綜述如下: 一、 讓市民了解,科技可以解決哪些需求項目或哪些生活問題。 二、 透過「開放媒合平台」的應用,當需求被集中彙整後,市民不會重複被不同的單位詢問"有哪些需求";當各個跨部門單位,都可查詢與自身業務相關的市民需求時,也能進一步提供解決方案,同時促進與產業界共同合作解決問題的可能,為市民帶來溝通上的便利性。 三、 產業可以更清楚這些議題的目的性,再依採購項目及政府的採購流程,導入這些需求的解決方案,明確的執行解決方案的推動排程與服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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